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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2-03-31 瀏覽次數(shù):244 返回列表
《家電召回制度》為何在我國遲遲不能推行?家電業(yè)界觀察家羅清啟認為,“可能烘箱是邊界的界定還需要時間。”國家家電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綜合離心機檢驗部部長魯建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證實了這一點。《家用電器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第十八條(召回的啟動)規(guī)定:“經確認家用電器產品存在缺陷的,過濾機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進口、銷售,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存在缺陷的家用電器產品,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及時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并向所在地的地方質檢部門報告。” 據了解過濾器,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在發(fā)達國家已經十分成熟,對需要召回產品的缺陷性質也有著明確規(guī)定。“確定什么樣的產品,在何種情況下需要召回,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目前這項工作正在進行。”魯建國表示:“我們需要做大量的實驗進行標準的制定,這個過程大概還需要一兩年的時間,而且即便確定了,也不能馬上全面鋪開,先 是在個別類別的家電上進行試點。”然而業(yè)內人士認為,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難產可能與眾多家電企業(yè)的意見有關。“國外企業(yè)每召回一次花費都頗為驚人,對 于實力較弱的國內制冰機企業(yè)來 說并非小事。”記者調查了解到,2002年10月,《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草案)》開始征詢意見,2004年3月15日頒布,只經過了 一年半的時間。而如果按照“還要一兩年”的預測,我國《家電召回制度》的草案則可能需要長達三四年的征詢時間。業(yè)內專家認為,家電召回制度對于我國家電消 費市場來說是走向成熟的一種表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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