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防火門的制作要求:
1)制作膠合板門(包括纖維板門)時,邊框和橫楞必須在同一平面上,面層及邊框及橫楞應加壓膠結。應在橫楞和上、下冒頭各鉆兩個以上的透氣孔,以防受潮脫膠或起臌。
2)門框及厚度大于50mm的門扇應采用雙榫連接???、扇拼裝時,榫槽應嚴密嵌合,應用膠料膠接,并用膠楔加緊。
注:在潮濕地區,Ⅰ級品應采用耐水的酚醛樹脂膠,Ⅱ級品可采用半耐水的尿醛樹脂膠。
3)門的制作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小料和短料膠合門及膠合板或纖維板門扇不允許脫膠。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
(2)門制作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1-1的規定。
(3)表面應凈光或磨砂,并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錘印。
(4)框、扇的線型應符合設計要求,割角、拼縫應嚴實平整。
注:高、寬尺寸,框量內裁口,扇量外口。
4)木質防火門制成后,應立即刷一遍底油(干性油),防止受潮變形。
5)當條件具備時,宜將門扇與框裝配成套,裝好全部小五金,然后成套安裝。在一般情況下,則應先安裝門框,然后安裝門扇。
6)門小五金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門拉手應位于門高度中心以下,門拉手距地面以0.9~1.05m為宜。
(2)小五金均應用木螺絲固定,不得用釘子代替。應先用錘打入1/3深度,然后擰入,嚴禁打入全部深度。采用硬木時,應先鉆2/3深度的孔,孔徑為木螺絲直徑的0.9倍。
(3)小五金應安裝齊全,位置適宜,固定可靠。
(4)合頁距門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開上、下冒頭,安裝后應開關靈活。
(5)不宜在中冒頭與立挺的結合處安裝門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