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態紡織品的概念
達到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和通過檢測的紡織行業中那些采用對周圍環境無害或少害的原料,并合理利用這些原料生產的對人體健康無害的產品。
二、生態紡織學
從完整的概念上講,生態紡織學應包括紡織品生產生態學、紡織品消費生態學和廢棄紡織品處理生態學三個方面。
三、綠色貿易壁壘
環境的惡化以及人類生態環境所受到的威脅使世界各國紛紛采取一些措施,制定相關的法規來防止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由于各國的法律、法規、采用的標準以及技術條件各不相同,在國際貿易中,一些技術壁壘已經出現。隨著環保法規作生態標準在全球范圍內全面推廣,與此相關的各種非關稅貿易措施、亦即所謂的“綠色壁壘”將成為新的最大的非關稅貿易壁壘,它不僅會對世界貿易格局產生重大影響,而且會對整個世界經濟的格局產生重大影響,特別是會對以成本低廉為優勢的紡織品出口大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造成很大的沖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散落在世貿組織成員與我國簽定的協約中的那些環境制約因素,尤其會成為綠色貿易壁壘。
四、紡織行業十五規劃中關于發展生態紡織的論述(節選)
國家經貿委出臺的我國紡織工業“十五”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中明確指出,要提高國際化經營,堅持可持續發展。要更好地實施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發揮我國紡織工業出口優勢,進一步提高創匯水平。鞏固傳統市場,發展新興市場,開拓潛在市場。繼續發揮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成本較低的優勢,發展來料、進料加工貿易。適應經濟全球化、貿易自由化趨勢,積極研究應對區域貿易壁壘和綠色貿易壁壘的對策。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實施“走出去”的開放戰略,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發揮比較優勢,利用國內成熟、先進的技術、設備到國外去投資辦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企業采用新原料、新工藝,降低物耗、能耗,節約用水,改善環境,鼓勵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鼓勵印染企業采用先進的低浴比染色工藝、無水印染技術、轉移印花技術、噴射印花技術、涂料印染、等離子體處理等節水、節能及環保的工藝技術。紡織投資項目必須達到環保要求,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技術,由過去的末端治理變為生產全過程的環保控制,實現可持續發展。
五、紡織品的生態標簽、標準與技術要求
Oeko-Tex Standard 100紡織品生態標簽,是目前使用范圍最廣、最具權威性的國際性紡織品生態標簽,在北歐、西歐、日本、美國已廣泛使用(如德國的藍天使、加拿大的楓葉、北歐的白天鵝等環境標志)。Oeko-Tex Standard 100對使用該標簽的紡織品的生態毒性物質的限量和相關指標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它是一套系列標準,所涉及的紡織品包括:標準101:服裝面料 標準102:服裝輔料標準103:服裝 標準104:嬰兒服裝面料標準105:嬰兒服裝輔料 標準106:嬰兒服裝標準107:地毯紡織品 標準108:墻面紡織品標準109:家具紡織品及窗簾 標準110:室內裝飾紡織品標準111:毯子和填料 標準112:床上織物標準113:褥子 標準114:家用紡織品標準115:紗線 標準116:皮革及其服裝
中國的環境標志圖案是由綠色底色,中心是青山、綠水、太陽,周圍有十個金色的環圍繞組成。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委員會認證的環境標志對生態紡織品的技術要求如下:產品不得經過有氯漂白處理;產品不得進行防霉蛀整理和阻燃整理;產品中不得添加五氯苯酚和四氯苯酚;產品不得有霉味、汽油味及有毒的芳香氣味;產品不得使用可分解的有毒芳香胺染料的偶氮染料,可致癌的染料和可能引起過敏的染料;產品中甲醛、可提取重金屬含量、浸出液PH值、色牢度及殺蟲劑殘留量應符合Oeko-Tex Standard 100。
六、以服裝國際生態標準為由的技術貿易壁壘
我國加入WTO以后服裝出口的主要障礙是環保等技術貿易壁壘問題。
歐、美、日等發達國家一直致力于不斷發展服裝的健康、安全和環保規定。歐共體在1992年10月頒布實施的法律規定,產品從生產到生命周期結束都有要求其保護環境,不僅要求服裝的外觀、質量和功能,而且越來越多的嚴格要求安全、衛生、無害、無污染,全面控制從面料、輔料到服裝成品的整個產品工藝過程給環境帶來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來,工業發達國家已經相繼立法,對進入本國、本地市場的服裝、紡織品的環保認證及有害物質檢驗認證制度。
如歐盟有關國家通過的OKO-TES100紡織品環保標準,已對進口服裝的偶氮游離甲醛等100多種有害物質含量進行限制。德國法律規定,對于用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裝等日用消費品,一旦檢測出含有致癌芳香胺,全部就地銷毀,并向廠家索賠。歐盟已禁止進口服裝紡織品使用含鎳在0.5毫克/平方厘米以上與人體接觸的輔料和附件,如紐扣、拉鏈、服飾等金屬物。
日、美和歐盟等到進口方對羽絨制品要求殘脂率檢測結果在0.3%-0.5%,嚴于通行的國際標準,還有的要求不得檢出沙門氏菌,這是以往沒有的規定,日本客戶根據日本《制造物責任法》,已明確要求我國生產的服裝對縫針、大頭針、斷手針等進行檢驗,檢驗完畢在箱外貼上相應的標記。荷蘭禁止服裝紡織品洗滌前或第一次洗滌后的甲醛濃度仍然有120PPM。許多歐盟國家對進口服裝制定了環境安全方面的國家法規。如對進口睡衣要求延遲燃燒實驗必須由有“延遲燃燒”或“遠離火源”的標簽。
上述種種規定,對我國服裝出口形成新的技術貿易壁壘。 七、推行環境標志和環境管理體系綠色認證的現實意義 1994年7月15日,德國聯邦政府正式頒布了《食品及日用消費品法》第二修正案,明確規定禁止生產和進口使用可能被還原成20種對人體或動物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紡織品及其它日用消費品。這把紡織品領域的“綠色革命”推向了一個新的高潮,在全球范圍內引起很大的震動和強烈的反響,并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大國造成很大的沖擊。
國際上從1996年10月起開始推行的ISO14000系列標準,一方面對一些工業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優勢而構筑的要求過高的技術壁壘有所制約,同時也在推動世界貿易市場遵循“環境原則”方面對發展中國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廣ISO14000認證,可以幫助和促進企業實現從產品設計、生產過程、消費、直至產品失去使用價值后的消亡全過程的每個可能產生環境污染和破坪生態的環節進行控制。可以預料,進入21世紀后,符合ISO14000認證要求的產品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否則將有可能被無情地擋在世界貿易市場的大門之外。
1997年2月28日,我國發布了等效ISO14000系統環境標準的國家標準GB/T2400,并于1997年4月1日起施行。這項推薦性標準的實施,對于推動我國加快在環境和生態保護方面與國際接軌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同時也對我國加快“綠色產品”的開發指明了方向。 環境標志產品的認證是綠色產品的權威認證。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是產品的“證明性商標”,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鼾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境優勢。具體到紡織行業,環境標志產品就是生態紡織品。
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全過程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發放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有益于人類健康生活,它通過兩個具體步驟得以實現:一是通過環境標志向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引導消費者消費這類綠色產品;二是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和市場競爭,引導企業自覺調整產品結構,采取清潔生產工藝,使企業環保行為遵守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對環境有益的產品。 紡織企業尤其是出口企業增強國內外市場競爭力,沖破綠色貿易壁壘的有效手段就是積極申請并獲得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雙綠色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