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城市化的發展,地下空間建筑越來越多,其功能也越來越復雜。進而,各種消防安全問題也不斷暴露出來。因而,地下空間的消防安全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關注。日前,北京、上海等地均開展了針對地下空間建筑尤其是地下出租房屋的消防整治活動。地下空間建筑消防安全日益受到關注,因此,加強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設計和管理尤其重要。
在消防設計和安裝方面,地下建筑主要涉及到滅火器、應急照明及疏散標志、防排煙系統、自動噴水滅火設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火門等消防設施,國家相關消防規范對此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應急及疏散照明標志
應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統因電源發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況下,供人員疏散、保障安全或繼續工作的照明。應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三種。
在正常電源發生故障時,為使人員能容易而準確無誤地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設的應急照明部分。通常在下列場所應設疏散照明:(1)人員眾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鐵車站、地下旅館、地下商場、地下娛樂場所等及大面積無天然采光的建筑。(2)高層公共建筑、超高層建筑。(3)大中型旅館、大型餐廳等建筑。(4)人員眾多、密集的公共建筑。如大禮堂、大會議室、劇院、電影院、文化宮、體育場館、大型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大中型商場、大型候車廳、候機樓及大型醫院等。(5)特別重要的、人員眾多的大型工業廠房。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人員密集且建筑面積超過300m2的地下室應設火災事故照明;地下商店內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陡邔用裼媒ㄖO計防火規范》規定,地下商店的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墻面上,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